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保险新婚姻法这个问题,新婚姻法关于保险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除了夫妻共同债务以外,还有可能发生婚姻破裂,走到离婚的状态。那么离婚时,保单又该如何处理呢?
夫妻互保的话,很明显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通过双方协商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即使是本人投保,也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夫妻离婚了,那么就要对投保人进行协商,这个处理起来就比较复杂了,而且理财险和人身保险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具体还是要根据夫妻的协商情况来定。
具体还是要根据夫妻的协商情况来定。
首先就对保险金性质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解析。
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医疗费保险金
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的收益部分不具备避债和避税的功能。
如果保险理赔了,那么理赔款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的规定:
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假如A先生的父亲购买了一份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儿子。
他身故后,理赔金由A先生领取。假设A先生与妻子离婚,这笔理赔金会不会作为家庭共同资产进行分割?
如果A先生的父亲没有指定受益人,并且其妻子已身故,则儿子成为第一法定继承人,获得理赔金,这笔理赔金作为遗产传给儿子的。
根据《婚姻法》,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A先生的配偶为A投保了一份重疾险,A先生出险了,获得50万理赔金。
这笔钱属于A先生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重疾险、意外险等人身保险,当自己还活着时,理赔金属于被保险人本人的,那么这笔钱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结婚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建议关注
保鱼君微信公众号(我爱多保鱼)
保鱼君微信公众号(我爱多保鱼)
〖One〗、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Two〗、第一百一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Three〗、第一百二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