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民政法婚姻这个问题,民政局婚姻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One〗、因为民政部门是负责家庭婚姻登记和管理的政府机构,也是全国各地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部门之一,可以提供做婚姻调解的服务。
〖Two〗、此外,如果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婚姻纠纷,也可以联系司法机关,如法院、公安局等。
〖Three〗、婚姻调解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除了找到合适的机构外,还需要有专业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帮助夫妻双方达成和解。
〖Four〗、另外,也需要双方配合积极参与,共同解决问题。
新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规定如下:
1.明确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在重申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对等等根本准绳和规则的根底上,强调树立良好的家风,发扬家庭美德,注重家庭文化建立;
2.充份发挥家庭的弱者维护功用,强调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维护。比方离婚制度规则离婚时,假如一方生活艰难,有担负才能的另一方应该给予恰当的协助;在收养制度中增加最有利于收养的准绳。
3.明白界定亲属、近亲、家庭成员的范围。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婚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是近亲;配偶、父母、子女等共同生活的近亲庭成员。
4.不再将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结婚的疾病视为制止结婚的情形,同时增加规则一方坦白严重疾病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5.将遭到要挟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起算点从结婚注销之日起改为自要挟行为终止之日起。遭到要挟而结婚的,遭到要挟的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要挟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遭到非法限制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在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6.为了维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利益,增加规则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7.增加了夫妻之间代理权的规则,即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施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都有效,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8.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艰难、清偿艰难和被举债的状况,明白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范围。夫妇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义表示所承当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消费运营或以夫妻共同意义表示的债务。
9.针对婚姻关系外生育子女,经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以及其他对父母子女关系有异议的情规则了亲子关系确实认与承认。
10.回应离婚率上升的社会理想,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
11.关于离婚诉讼中呈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在离婚理由中增加规则,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离婚。
12.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育,明白规则未满两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育为准绳,以进步法律的可操作性。
13.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富制度,归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增强对家庭承当更多义务的一方权益的维护,在立法中供认家庭劳动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辅佐另一方工作等承当更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索赔,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14.将夫妻一方有其他严重过错规则为离婚损伤赔偿的适用情形。
15.扩展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未满〖Fourteen〗、岁的限制,契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能够被收养。
16.与国度方案生育政策调整相谐和,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请求改为无子女或只要一个子女。
?17.进一步增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维护,明白规则制止以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在收养人的条件下增加维护被收养人的才能和不利于被收养人安康生长的违法立功记载。
18.强调尊重未成年被收养人的意愿。在《民法典·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才能的未成年人年龄下限从10岁调整为8岁的前提下,应当扩展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从10岁以上调整为8岁以上。
19.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不再局限于男性收养女性。
20.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停止收养评价的规则。
〖One〗、民政工作具有中国特色,它是泛指中国历代国家或政府以人民群众为对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的一些社会性、政治性的国内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其工作内容,无论从历史还是以当代来说,都是极为广泛的,仅只当代民政来说,它涉及婚姻登记、双拥工作(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区划地名管理、低保管理、社会福利保障、慈善事业、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等。
〖Two〗、一般来讲,老百姓通常所说的民政,是指的民政部门——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
〖Three〗、机构设置包括:国家级设民政部,省市(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政法婚姻和民政局婚姻法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