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姻法改变,以及婚姻法改变的影响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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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男女双方结婚的,男方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Two〗、婚姻的自然属性和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One〗、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后,30天内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时在30天期满后,双方也要在30天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任一方不领取的,则视为申请撤回。
民法典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Four〗、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
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Five〗、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减少,不如实告知严重疾病可撤销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原法的补充和修改,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One〗、关于总则: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在新增的第四条中,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Two〗、关于结婚制度: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Three〗、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列举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种类和范围。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
〖Four〗、关于离婚制度: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
〖Five〗、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对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受害人,规定了各种必要的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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